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2018-12-16 07:40:00 来源:湖北日报
    因2018年11月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3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交由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茅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作出(2018)鄂0302破1号决定书,决定指定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担任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请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刊载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所需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债权人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印鉴)或身份证复印件;2. 载明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3. 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4.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5. 债权人的经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债权人按以下联系方式提交上述文件,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联系人:曾丹
    通讯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9号荣华公寓501
    电话:13597862003
    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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