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落实减税降费”为主题,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总体上看,这次新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主要体现了“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的特点。
——“三扩大”: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彰显了普惠性减税。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进一步提高。
——“三加力”: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和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两统筹”: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说,这次普惠性政策明确,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这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不仅政策实打实、硬碰硬,而且操作也切实可行。”于耀财说,比如,在增值税方面,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月预缴的企业,如果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从而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在增值税方面,对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票,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
(据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