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儿童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这是我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2月18日《新京报》)
现今,我国许多未成年人的身高,早已突破了原先制定的身高标准。儿童优惠票到底是按照身高标准还是以年龄来界定,一直是悬而未决的社会争议问题。广东省消委会首开先河,代表消费者提起儿童票公益诉讼,将推动纠正顽固的行规惯例,维护孩子们依法享有其合法权益。
据广东省消委会调查,广州长隆集团下属游乐场所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等问题。该消委会于2018年9月约谈长隆集团后,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理由是充分的,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所有未成年人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时,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侵犯了一部分未成年消费者的平等交易权。
长期以来,在我国文化消费、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方面,都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优惠标准的问题。此做法最初是因为未成年人还不能办理身份证,难以证明其身份和年龄,用身高作为标准形成了惯例。但在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办理身份证,该问题已不复存在。但很多行业仍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以行规惯例为理由拒绝纠正。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凡是牵涉儿童利益的事件,都应执行儿童利益最大化标准。这起公益诉讼的现实意义在于,可以通过司法判例,倒逼游乐场所及更多行业重视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将迎来一次大修,立法部门可以将这起儿童票公益诉讼作为契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将儿童票的优惠对象予以明确界定,最大限度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彻底平息儿童票标准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