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漳河镇居民陈某、邓某因非法捕捞被裁定出资购买的90公斤成鱼、38000尾鱼苗投放至漳河水库。这是该市在打击破坏水域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中首次适用生态修复措施。
2018年4月18日1时许,陈某、邓某在漳河水库全境水域禁渔期内,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电舀子驾驶渔船到漳河水库明槽入口水域使用电击的方式进行捕鱼。当日5时许被湖北省漳河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巡逻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案件随后移交至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办理。经该局核实,陈某、邓某二人共非法捕获水产品22.44公斤,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陈某、邓某电捕鱼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约为89.76公斤,幼鱼实际损失量约为10252尾,受损鱼卵和仔鱼换算成幼鱼损失量合计为30614尾。
2019年2月26日上午,陈某、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陈某、邓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对漳河水库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修复。3月4日,陈某、邓某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将购买的90公斤成鱼、38000尾鱼苗投放至漳河水库。
3月11日,荆门市公安局对外公布,全市公安机关86名“河湖警长”组建专班,严查、严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放、非法倾倒等四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杨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