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不能和奋斗画等号
2019-04-16 07:35:00 来源:湖北日报
    李思辉

    人类所奋斗的一切事业,说到底是为了人本身。为“996”穿上奋斗的外衣,恰恰说明《劳动法》还没有得到足够尊重。
    针对连日来被热议的“996”话题,马云在微博上多次予以回应。他表示,“不为996辩护,但向奋斗者致敬”。
    “996”,顾名思义就是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日前有40多家互联网公司被指实行“996”工作制,面对不满和抨击,一些互联网巨头或表示“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或现身说法“我现在是8116+8,即周一到周六,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周日工作8个小时”。一方面,不少公司将“996”视为理所当然,企业高管把“996”视作拼搏、奋斗的代名词;另一方面,劳动者却在吐槽“工作996,生病ICU”,如果对此有微词,甚至会被扣上“混日子”的大帽子。“996”工作制是耶非耶,争论异常热烈。殊不知,从法律角度看,这种争论大可不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996”工作制使员工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每周超过60小时,加班时长远超法律上限。要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更是“双重违法”。不论“996”被作为企业明文规定还是潜规则,亦或是披上“成功学”的外衣,本质上都不具备正当性。虽然互联网公司具有24小时运转的特殊性,但这种“不定时工作制”也需要在《劳动法》的监督之下,尊重市场多样化的业态,并不等于可以把各种不合理的加班,强加到普通劳动者头上。
    马云认为:“我请问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成功”二字固然激动人心,但为何用在此处依然难以服众,正是因为其有“偷换概念”之嫌。英国工业革命之初,工人日工作时间达13至16小时。1866年日内瓦第一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马克思提出“8小时工作制”议题并获表决通过;20世纪上半叶后,“8小时工作制”作为工人的法定基本权利逐渐在全球推广开来,“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逐渐被各国法律予以确认。我国《劳动法》确定了“8小时工作制”,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志,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尊重。反对“996”,并不是否定奋斗的价值,而是重申一个基本常识——现代法治社会,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加班为乐为荣,是个人自由,应予尊重;在工作时间之外还不忘学习提升、充实自己,也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如果打着一个什么的旗号,要求所有劳动者舍弃个人生活,放弃应有权利,甚至将其制度化,则是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权益。
    “人类所奋斗的一切事业,说到底是为了人本身。”每个人都应依法得到休息,依法有自由支配的时间。休息的目的不只是“放松身心,以便更好投入工作”,休息本身就是一种人的基本权利——劳动者正是通过充分享有休息的权利而使个人的发展权得到满足的。为“996”穿上奋斗的外衣,恰恰说明《劳动法》还没有得到足够尊重。与其把它包装得“天花乱坠”,不如进一步探讨如何更加科学、高效、人性化地安排工作时间,而不是通过强制性加班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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