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三道省河湖长令:从治表到治根
2019-04-17 07:35: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从“见河长”“见行动”到“见成效”,我省河湖长制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2017年12月,发布第1号省河湖长令,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2018年5月,发布第2号省河湖长令,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今年发布第3号省河湖长令,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从1号令到3号令,我省河湖管护是如何提档升级的?“‘迎春行动’着眼于水域和水面,重点解决河湖脏乱差的问题。”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潘颖介绍,1号令发布时,我省五级河湖长制刚刚建立,部分河湖存在着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现象,直接威胁河湖生态环境,必须及时整治。通过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长期积累的河湖垃圾被基本清除,河湖岸边违章和阻水建筑被拆除,覆盖河湖水面的水葫芦、水花生得到整治,直接侵害河湖生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荆楚河湖面貌显著改善。
    “清流行动”重点提高河湖管控能力,持续提升水质。通过划界确权、河湖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生态流量泄放等,建立河湖管护技术标准,实施综合治理。“清流行动”实施后,一大批排污口被取缔,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全省河湖水质得到明显提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6%,通顺河、东湖等河湖水质达到近三十年来最好水平。
    省河湖长3号令“示范建设行动”,重点着眼于体制机制建设,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创建示范河湖200个(条),示范单位500个,示范人物1000人。通过不断探索,我省河湖长制在体制创新、制度设计、机制建设等方面,已初具特色,并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通过示范建设行动,落实责任链条,完善管护标准、监测体系和考核机制,提升河湖管护成效,打造一批全国示范典型。
    1号令到3号令,从整治脏乱差到全面提升水质,再到示范建设、完善机制标准,从治表到治根,打造河湖长制“湖北样本”又前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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