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无理由,不能没诚信
2019-05-13 07:36:00 来源:湖北日报
    □ 张淳艺
    一位淘宝顾客在五一假期前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假期后以“不喜欢”为由发起无理由退货。但卖家发现,买家朋友圈有大量她和朋友穿着店里衣服旅行拍的照片。5月12日,当事人公开致歉。(5月12日《新京报》)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和朋友穿着新衣服去旅行、拍照,显然已经超过了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的范畴。事实上,对于电商行业来说,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钻空子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此前就有媒体对“租衣客”“试穿族”群体进行报道,这部分消费者专门从网上购买高档衣服,寄来后小心穿着,风光几天后便退货,甚至建立“退货经验交流群”。还有少数人故意买正品退假货,或是申请全额退款却故意少寄回商品,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7天无理由退货”本意是通过赋予网络交易“后悔权”,保障消费者消费权益,本是一种双赢举措。但在现实中,由于对消费者缺乏约束,倘若被无序使用,就会走向“双输”,不仅使得经营者个体蒙受损失,还会破坏整个电商行业生态环境。
    退货可以无理由,但不能无诚信。无论消费者还是销售者,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以诚相待、相向而行。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必要的信用机制约束。如果消费者被发现恶意退货或者诈骗退货,应当轻则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以后购物消费,重则被写进个人信用记录,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有关部门不妨牵头组织各大电商平台,建立完善买家信用机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对于钻空子恶意退货的行为加以限制。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