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夫妻为在武汉买二套房办假离婚 婚离了房子还是没买成
2017-01-05 07:44:00 来源:长江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传龙 石伟 实习生李凤英)“你有限购令,我有离复婚。”有一些人通过假离婚来应对楼市调控政策。日前发生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上的一幕,却让当事人品尝了假离婚带来的烦恼。

2016年12月28日,53岁的王欣(化名)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光谷悦城售楼部,她和丈夫都是外地户口,希望在这个楼盘再买套房。此前,夫妻俩在江夏区藏龙岛中冶创业苑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由两人共同还贷。根据武汉楼市限购令,非本地户籍居民不能购买二套房。

王欣决定采用假离婚的办法,让丈夫陈涛“净身出户”,保证陈涛具有购房资格。

12月30日,两人到鄂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两人名下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6万元房贷由女方独自偿还。婚离了,可在房屋过户环节却遇到问题,银行担心一个人还款能力有限,拒绝王欣单独还款申请,房屋无法过户。

这样一来,陈涛因为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而无法获得购房资格。无奈之下,王欣找到光谷悦城售楼人员,希望退还5万元定金,直到昨天,5万元依然没能退回。“婚离了,房子还是没有买成,定金更不知道何时能够拿回。”王欣几天都吃不下饭。

在王欣看来,离婚后可以购房的方法是从该楼盘的置业顾问张先生处获悉,张先生存在一定责任。王欣的手机中,保存着和张先生的聊天记录,其中,张先生用语音告诉王欣:“阿姨,刚跟你问了,先去离婚,离婚之后拿着有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到房产局。”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光谷悦城售楼部见到了张先生,他表示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决定由王欣和陈涛做出,自己没有劝说或者强迫,该楼盘房屋销售负责人则称,按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劝说购房者采用假离婚等违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之前和王欣有过沟通,她会将此事上报,周四就定金问题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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