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诚 通讯员米严青)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市将通过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措施。公务员或政府部门若存在失信记录,将按照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取消其参加各类评选资格,并追究责任。
据了解,我市将持续进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而被法院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上级通报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系统。并由市发改委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逐级将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指导意见,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涵多个方面,主要涉及损害市场供应交易等行为。其中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投标、政府采购、融资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健全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此外,在政府债务领域和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上都有相关要求。
记者注意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着重强调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得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行为。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认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社会其他成员有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