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去年国税收入2402亿居中部第一
2017-02-11 07:19:0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妮希 通讯员 朱彦 冉勇 侯小波)湖北省2016年国税收入达2402亿元,同比增长16.3%,收入总规模由2015年的全国第8位升至第7位,保持中部六省之首。昨日,湖北省国税局公布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减税增效数据,不仅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且减税增效好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悉,全省营改增累计减税180.96亿元,营改增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20%,高于全国平均降幅14.8%。

  国税收入同比增幅达16.3%

  2016年,湖北省国税收入达2402亿元,比2015年的2066.1亿元,增收335.9亿元,增长16.3%,收入总规模超过辽宁,由2015年的全国第8位升至第7位,保持中部六省(河南省、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之首。

  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营改增”是国税收入增长主因。“2016年湖北国税收入增幅16.3%,主要得益于四大行业营改增收入,这部分增值税2015年是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全国都存在这个现象。”省国税局收入核算处处长李平安解释说,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全部纳入营改增,全省四大行业营改增收入239.6亿元,占到全省国税收入的9.975%。

  据悉,全省营改增累计减税180.96亿元,营改增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20%,高于全国平均降幅14.8%5.2个百分点;金融、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达36.9万户,较5月初营改增启动时增长8.41%,高出全国平均增幅2.7个百分点;全省营改增减税面9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剔除四大行业239.6亿元新增营改增收入,全省国税收入则为2162.4亿元,只比2015年增收96.3亿元,增长4.7%。但2016年剔除四大行业税收以后,全国国税收入增幅仅为3.2%,全省国税收入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

  工业企业受益最大

  据湖北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王泽民介绍,自2012年在上海开始试点的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制,向具有“环环征税、层层抵扣”特点、仅对生产经营环节增值部分征税的增值税制转变,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了重复征收问题,大幅度减轻了企业税负,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王泽民以翔实数据分析了湖北省营改增成效。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宽松环境,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营改增行业税务登记户数增加。2016年营改增纳税人57.58万户,较5月份净增长4.03万户,增长7.52%,金融、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新设立登记2.87万户,占营改增新增户籍的71.22%,小微企业增势强劲,2016年底小规模纳税人51.11万户,占营改增行业纳税户营改增纳税人57.58万户的88.76%,小规模纳税人净增3.06万户,增长6.37%。王泽民认为,2016年湖北新增就业人数90.64万人,12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降至2.41%,“营改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不仅如此,还降低了企业成本。王泽民介绍说,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四大行业减税面由5月份的97.8%逐渐扩大到12月份的99.3%,改革红利惠及了实体经济,助推了经济转型升级,工业企业成为营改增最大的受益者,因为工业企业本身就是增值税纳税人,虽然不属于营改增行业,工业企业因为营改增打通全行业抵扣链条而成为“净受益者”,统计显示,2016年5-12月因营改增抵扣减税77.78亿元,工业企业减税就达61.95亿元,成为主要受益群体,营改增减税为工业企业重要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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