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下发了最新通知: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信息采用范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
三、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关联政策
四、停止办理非城镇住宅用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提取和贷款
五、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六、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
七、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自提
八、调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九、规范调离本行政区域和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提取
十、明确《房屋所有权证》换领为《不动产权证书》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十一、简化相关提取资料
太原此次公积金新政将于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