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物业服务报告竟还在“公示”
2017-04-05 16:22:00 来源:长江网-武汉晚报

  前天上午,东西湖区三秀路海林阳光城小区,业主刘琳走到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公示栏前,没有看到2017年第一季度的《物业服务季度报告》,相反物业公司张贴出的预缴物业费公告格外显眼。

  “据我所知,物业公司应该每季度提前10天张贴《物业服务季度报告》,向业主报告物业工作,尤其是我们关心的公用设施养护管理情况,但现在,公示栏中物业仅公示了物业费预缴的优惠活动与东西湖区阶梯水价的方案。”刘琳质疑小区物业的公示工作不到位。武汉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武汉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公示工作有缺失。

  物业服务情况定期报告早有明文规定

  按照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2015年发出的《关于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从2015年5月1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小区为单位,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同时,在每季度前10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填写《物业服务季度报告》,每年元月1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填写《物业服务年度报告》,并在小区固定的物业服务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该通知有效期2年。

  该通知规定,《物业服务季度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情况;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情况;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情况等8项内容。《物业服务年度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物业服务费以及车辆停泊服务费的收缴情况;公共收益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等5项内容。

  “房管部门发出此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畅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沟通渠道,可是物业服务企业却没有及时做到。”在刘琳看来,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部分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致,通知的目的就在于解决这一矛盾。

  前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海林阳光城小区,物业负责人解释,小区2015年交房,随后都有物业服务年度和季度报告公示出来。“今年开年来物业工作多,公示也多,因此2017年第一季度的《物业服务季度报告》贴出来就慢一些,但我们肯定会很快张贴。”为了证明所言不虚,物业负责人拿出了一张2016年第三季度的季度报告。

  有小区还在公示2015年第三季度的物业服务报告

  与海林阳光城的情况类似,在汉阳区水岸人家也存在公示不及时的情况。3月28日,记者在该小区物业服务公示栏中看到,公示栏中贴着的《物业服务季度报告》还是2015年第三季度的,对此,物业负责人称工作疏忽,将张贴新的《物业服务季度公示》,而当天下午,在武昌区汉飞滨江国际小区,物业服务公示栏中也没有《物业服务季度公示》,工作人员表示以前有张贴,由于2017年第一季度未结束,所以尚未张贴,但公示即将贴出。记者希望查看此前的公示文件时,物业工作人员未提供。

  按照通知,武汉市各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要将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外公示,对不落实报告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未公示信息

  物业最高可被罚3万元

  采访中,有业主担心,《关于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有效期将至,日后物业信息公开是否会延续?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根据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7项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的,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记者已经将采访情况向房管部门反馈,房管部门将进行调查。记者姚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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