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相关幼儿园建成后,由区教育部门接收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高收费的商业高端园。昨天,记者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为有效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和保障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顺利实施,我市调整需配建幼儿园开发建设项目的起点规模。
新形式:学前教育资源不足
据市教育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1年
全市在园幼儿人数为18.69万人
2017年
全市在园幼儿人数达到30.21万人
增加了近12万人
截至目前
全市幼儿园总计1391所
公办幼儿园373所
民办幼儿园1018所
在园幼儿约10.4万人
在园幼儿约19.8万人
据有关部门预测,2018~2020年,我市每年新入园的幼儿将维持在14万人左右的水平,到2020年,在园幼儿将达到40万人以上。
“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短板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难以满足老百姓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满足进一步扩大的学前教育资源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于2017年年底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5个班
6个班(最少)
30万平方米
12万~15万平方米
新起点: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
37.5万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配套建设应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
18个班
新把关:配套不达标不审批
国土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时,未按相关标准布局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审批;在进行新建住宅区规划条件核实时,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通知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参与配建幼儿园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与区教育部门签订配建幼儿园移交协议,对未按照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区,不得为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新方向:配套幼儿园要普惠
区教育部门代表本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接收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不动产登记手续,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不得擅自改变配建幼儿园用途。
新标准:水电气收费标准从低
为了降低幼儿园办园成本,减轻入园儿童的学费负担,对幼儿园使用水、电、气从低明确了收费标准。
已移交区教育部门使用管理的幼儿园,其用水、用电、用气收费标准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与其他单位共用水源、电源、气源的,可以申请分表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