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方案,武汉将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武汉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根据方案规划,2018年6月底前,武汉将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程序,9月底前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主体、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和装修装饰,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19年9月底前,试点项目租赁住房投入市场运营。随后,在先期试点项目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陆续启动其他试点项目,逐步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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