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楼市限购再升级 限购对象以家庭为单位
2018-05-17 09:51:00 来源:长江网

5月15日,成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通知》提出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

  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努力做到职住平衡

《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新购住房 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此外,《通知》还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新政解读

1.新政实施后,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2.新政实施后,限购方式有何变化?

答: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3.两人及以上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还能购房吗?

答: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么条件?

答: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5.怎样才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6.新政施行之前购买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答: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成都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楼市新政

限购对象

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

离异购房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转让住房

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选房新规

摇号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

购房登记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核验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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