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罕!武汉一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发红包分享“公共收益” 每户100元
2018-01-06 01:53:00 来源:汉网

图文无关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月5日讯(记者 谢冰林)昨天,江岸幸源雅城小区业委会发出一则公示:临近春节,业委会决定用小区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红包,每户100元。要知道,我市像这样直接将公共收益发红包给业主的小区并不多。

小区收入

1.停车位收益

23×(200元/月×12个月)=55200元/年

(车位) (停车费)

55200元—55200元×30%=38640元

(物业管理费) (年结余)

2.公共区域广告等其他收益

小区支出

1.维修基金补充

2.业委会经费支出 (含办公用品)

业委会节前要发百元红包

“经业主扩大会议讨论,拟定将小区公共收益以现金形式按每户100元标准回馈发放……”昨天上午,幸源雅城小区公告栏、单元楼电梯旁都贴着这样的公示。

业委会主任丁东湖告诉记者,该小区于2007年年底交房,共415户,一直由武汉市俊海物业公司负责物业。2014年12月业委会成立,并与物业方面办理了小区公共收益的移交事宜。

“当时核算7年的公共收益10余万元,去除维修小区外墙、更换监控设备等费用,还剩5万元左右。”丁主任说,业委会也据此进行了核算评估,并与物业签下一份每年返给业主4.5万的约定,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这笔公共收益。

“其实2015年11月,业委会就从账户里拿出1万多元给每户送了一壶食用油。”丁主任介绍,由于今年正好遇上业委会换届,所以经过讨论,就决定用2017年的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红包,“415户,每户100元,一共要发41500元”。

记者在幸源雅城随机采访数位业主,大家都很赞成业委会的做法。“很少听说别的小区公共收益还发给业主的,我们小区算是走在前列了。”吴先生自豪地说。

小区的公共收益当福利发

万一维修资金不够了么办

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收益有明确用途规定,即“用来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那么,该小区直接用小区公共收益发红包给业主,合不合规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武汉市房管局,该局工作人员释疑——

《物权法》规定

1.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无可非议)

2.主要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收益本身的用途有明确规定)

3.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如何使用(法理层面,并不禁止用该收益给业主发红包)

发是可以发,但也有市民担忧:公共收益主要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如果当福利发,将来维修基金出现短缺怎么办?

对此,丁东湖解释,将公共收益的部分资金作为福利回馈给业主,征得了大家的同意。同时,在发放福利时,也向各位业主说明了公共收益的主要用途,如果出现维修基金短缺等情况,还需要向每位业主收取一定费用填补,也得到了大家的理解。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收益主要用作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但不论是用作维修基金,还是以福利的形式发放给业主,只要征得广大业主同意,不违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都是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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