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在全国率先设立河湖警长 打击涉河湖犯罪 助推河湖长依法履职
2018-02-08 19:47:00 来源:汉网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2月6日讯(记者陶常宁)5日,据湖北省水利厅官网消息,2018年起,湖北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流湖泊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助推湖北河湖长制工作。

2017年底,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并对河湖警长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进行了明确。

河湖警长如何设置呢?据了解,该《方案》规定,省级河湖总警长由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市级河湖警长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长航、森林公安局根据本系统建立的河湖长制体系,参照地方公安机关的模式设置河湖警长。

河湖警长的主要任务是,助力河湖长依法履职。《方案》明确,河湖警长要在对应河湖长领导下,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遏制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确保全省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同时,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将与水利、环保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非法码头清理整治等工作,保障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据悉,湖北省从2017年1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天门市、宜都市、房县、松滋市、宜城市、大冶市等地先期探索河湖警长制,由河湖警长配合河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形成了法制震慑,改善了河湖环境,收到了显著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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