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交房可落户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2018-12-29 15:50:00 来源: 汉网

长江网12月27日讯 12月22日,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公众号曾报道(咨询 | 房子卖了,户口该何去何从?)刘女士反映,2016年9月了她在唐家墩唐蔡路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房子楼层高,又没有电梯,今年8月份经家人商量后将房屋卖掉了,在买家的强烈要求下,交房的时候刘女士承诺三个月后将户口迁出,准备将户口迁到江汉区的集体户口上,可江汉区公安局回复她这种情况不满足落户条件,不能迁入集体户口。现在刘女士在武汉开发区买了一套新房,2020年才能交房。刘女士想咨询下,能不能把自己的户口迁到武汉开发区来,到时候房产证办了再迁到房子名下?现在由于户口的事,弄得买家隔三差五的催促,女儿明年也要上幼儿园了,现在户口的事情不解决,到时候上幼儿园也是问题。

记者发现,市公安局回复了该留言的办理情况:经了解,网民目前租住在武昌区首义街,可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待网民自有房屋交房后,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再落户到您房屋所在地。

您对市公安局此次留言回复是否满意?请关注“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号:whlycjw),点击左下角“我要留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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