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2月28日讯 12月27日,网民黄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ID:whlycjw)上反映,自己车在外地被电子眼拍了,随后收到提示短信称需要在30日内处理,但自己太忙错过处理时间,不知道会不会收取滞纳金。
市民黄先生说,他的车登记在东湖高新区,11月17日,他前往随州办事,由于不熟悉路,误入当地一个禁行卡口,当时并未在意。数天后,他收到短信称“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记3分)”,短信内还称,需要在30日内处理。
黄先生说,他知道市内电子眼违章没有处理时限,只需在年审前处理完毕就行,只有现场违章才有15天的处理时限,过期将收取滞纳金。但是市外电子眼违章的提示短信内称要30日内处理,是否意味着超时将收取滞纳金?
记者发现,这条留言已经转办给市公安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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