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找个“家”,安徽全面启动这项工作……
2022-10-10 09:54:00 来源: 合肥日报
  日前, 我省启动
  2022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
  回收利用 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
  推荐工作。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7.78万辆,电池装配量近7万吨,预计2022年退役量超过5000吨、2025年退役量约在3万~4万吨。如果放任废弃电池进入环境,将给我省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危害。
  我省鼓励企业自发建设回收体系,去年率先在全国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培育试点,联合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的通知》, 鼓励整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体系。


  2022国际(合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展现场。(资料图)全媒体记者 郭如琦 赵瑞瑞 摄
  据了解, 区域中心企业(站) 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条件, 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贮存转运的大型站点,同时兼具检测以及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其他功能, 原则上一个设区市内设立一家,其中区域中心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可以一企多点。区域中心企业(站)应当 能够完成本区域范围内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任务, 鼓励远期预留对低速车锂电池的回收利用能力。
  那么, 区域中心企业(站)应需要什么条件呢? 区域中心企业(站)除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所列内容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经营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安徽履责板块;
  (三)区域中心企业(站)每个站点单独用于收集贮存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废旧动力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200吨,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专门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五)具备覆盖本区域内退役电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
  (六)企业开展回收利用前应已完成回收利用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竣工验收投产。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再生利用企业、汽车拆解企业、检测企业通过参与共建的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原则上不鼓励单纯回收企业。




  在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员工对磷酸铁锂电芯进行容量分选、性能筛选。(资料图)全媒体记者 李予 摄
  新闻链接
  合肥积极探索新模式
  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合肥严格按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规定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跟踪与监管,确保动力蓄电池在生命周期内责任主体信息可追溯。
  据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鼓励企业积极构建与国家平台数据接口标准统一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制度;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建立回收服务网点;依托我市2户梯次利用龙头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汽车拆解等产业链上下游5户企业,共建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
  “我们还不断健全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所需要的拆卸、收集、分类、运输、贮存等技术及相关制度,目前,全市已建立回收服务网点60余个。”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率,未来,我市将加快动力电池柔性拆解技术和设备研发,全面推行绿色设计,严格控制电解液溶剂、添加剂等原材料的添加和使用,逐步实现低有机溶剂、添加剂技术替代。
  文字 | 全媒体记者 赵俊松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周巧 韩洁
  出品 | “湖畔点经”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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