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最高100万元!
2022-10-11 10:21:00 来源: 宜昌发布


  10月10日湖北省人社厅消息为促进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宜昌市结合“1+4”人才新政出台了 《宜昌市城区人力资源服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城区开展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实施奖励具体往下看
  适用对象
  1.宜昌市城区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引人才、解决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发包单位)。
  2.经宜昌人社部门许可(备案)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奖励标准 1.当年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 最高2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2.当年引进20名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 最高1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3.当年通过专业劳务外包服务解决用工问题的,按劳务用工总服务费的10% 、 最高100万元给予发包单位奖励。
  4.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帮助宜昌市城区用人单位招引首次在城区就业且满6个月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累计达200名及以上、500名以下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80%、 最高7万元给予奖励; 累计达500名及以上、800名以下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90%、 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 累计达800名及以上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100%、 最高15万元给予奖励。
  奖励条件
  1.承担人才招引、劳务外包业务的须为在宜昌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宜昌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招引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且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通过劳务外包等形式解决的用工须签订1年及以上的用工合同,合同履行满6个月,且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需在宜昌服务满一年。
  5.入驻产业园享受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当是在宜昌纳税、纳入市统计规模以上企业。
  咨询电话 宜昌市人社局就促科:0717-6056618
  办理地址


  来源丨宜昌发布综合宜昌发布、湖北省人社厅 编辑丨晓浪 编审丨翟婷婷 转载须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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