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职工,2023年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开始啦!
2022-10-11 15:18:00 来源: 舟山发布


  职工家庭遇到困难怎么办?
  2023年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
  开始啦!
  该如何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呢? 和小布一起往下看!




  一、 申报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有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快递、网约送餐、网约车等新业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在职职工(农民工)。 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二、 困难职工家庭类别和认定条件
  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10元/月)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365元/月)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365元/月)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820元/月)的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形。
  (四)不符合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 但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相对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超出部分在10%以内)的职工家庭,列入送温暖对象。
  农民工申报应符合上述(一)至(三)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同时列入特困(爱心帮扶证)职工家庭。
  相关概念:家庭人均纯收入 是指“(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成员数÷12”;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和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等;家庭刚性支出费用主要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医疗、子女教育的必需支出;家庭总人口是指原则上按户籍为单位、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以上认定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政助〔2019〕134号的规定执行 。
  三、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申报困难职工家庭。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投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六)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四、 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浙江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授权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申报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材料》(附件4)。
  (二)摸底调查。 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后,及时通过家庭走访、社区调查等多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确保情况真实,并在《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5)上签署意见。
  (三)评议公示。 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样本见附件6),在《2022年度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申报材料(附件1—6)报上级工会。
  (四)复核上报。 各功能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对基层工会报送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
  (五)认定建档。 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依据市总工会授权,对申报职工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外省籍或无法通过浙江省经济状况核查平台核查的职工,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或通过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对本省户籍的职工,通过浙江省经济状况核查平台进行核查。深度困难职工即特困职工名单需经市总工会帮扶领导小组审议。审定后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建档。
  五、 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2042513、2026512。
  附 件
  1.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承诺书
  3.浙江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授权申请表
  4.申报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材料
  5.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6.公示、报告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来源 | 舟山市总工会
  编辑 | 费绎霖 一审 | 费绎霖 二审 | 邱伟、幸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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