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
2023-02-02 09:54:00 来源: 黄冈日报

1月29日,湖北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联合发布通知,授予黄冈市等7个城市“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

湖北省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强调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市域范围内形成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各项建设达到规定指标的城市,是生态建设的一块金字招牌。

“黄冈是林业大市,生态区位得天独厚,生物多样性丰富独特,资源禀赋优势突出。”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骆明正介绍,2020年4月,我市启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同年10月获得省关注森林活动执委会同意备案,2021年5月印发实施《湖北省黄冈市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4年)》。

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启动以来,我市按照聚焦短板、全域推进、分步实施、全面达标的总体思路,围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目标,高位推进、规划先行、分步创建。已完成黄冈市建成区造林绿化1537.06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18%、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6平方米、乡镇道路绿化率达到84%、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2%、水岸绿化率达到87%,32项指标达到省级森林城市考核标准,“林城相融、林水相依、林路相伴、林居相倚”的城市格局初步形成。

骆明正表示,市林业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大地植绿”和“心中播绿”,认真总结市区创森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森成果,统筹推进县(市)创森工作,力争到2025年实现黄冈全域建成省级森林城市目标。(记者熊庆萍 通讯员刘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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