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江大保护合作备忘录签署生效
2023-03-06 10:48:00 来源: 宜宾日报

3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工作座谈会上,宜宾市长江大保护合作备忘录正式签署生效。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宜宾海事局等10家单位达成一致,建立宜宾市长江大保护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宜宾市长江大保护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新格局。

座谈会现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好《长江保护法》,该备忘录明确,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长江宜宾航道局、宜宾海事局10家单位,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商共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工作原则,通过定期组织合作单位举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项目共推等方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宜宾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召集承办了首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以后合作单位将每年依次轮流召集承办联席会议。同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长江大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宜宾市长江非法排污、采砂、捕捞、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凝聚各方之力,织密保护之网。

宜宾市长江大保护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现场

该备忘录签署生效后,将充分调动社会团队、企事业单位、群众等参与长江大保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对接,增强长江大保护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据了解,《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年来,长江宜宾段已实现高质量船舶“零排放”目标,完成了辖区所有餐饮趸船、非法码头、采砂船和渔船“清零”整治。全市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退捕禁捕、砂石禁采、岸线复垦复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前,各单位与会人员还参加了“共抓大保护 宜宾在行动”联合巡航执法活动,沿江检查砂石禁采、十年禁渔、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等工作。 (记者 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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