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入山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宜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 《宜宾市林区野外用火“十个严禁”》 。
全市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均为禁火区。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 “十个严禁” 。
十个严禁
一
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田埂草、烧灰积肥;
二
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三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上坟插点香烛、烧纸钱;
四
严禁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
五
严禁炼山造林、烧木炭,烧山栽桑、种茶;
六
严禁点放孔明灯、点火把夜间照明行路;
七
严禁持枪狩猎,烧山驱兽;
八
严禁特殊人群及小孩玩火;
九
严禁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
十
严禁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碑(牌)、标语、监控台(塔)、瞭望台(塔)、防火通道(隔离带)、及相关设施设备。
发现违章带入禁火区的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予以收缴。 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赋权的乡镇(街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或个人处以行政处罚。( 记者 邹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