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获悉,一季度南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89元,同比增幅4.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1元,同比增幅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06元,同比增幅5.7%。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高1.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去年同期的1.509下降到1.481,比上年同期缩小0.02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均衡。
随着我市各项促消费政策持续推出,居民消费信心逐步回暖,居民消费需求持续释放,一季度居民外出游玩、就餐、休闲等消费明显增加,人均消费支出“跑赢”收入。一季度南昌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57元,同比增幅5.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38元,同比增幅4.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48元,同比增幅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