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入选。
2021年9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花山大队接到举报称,花山区有商户擅自使用某品牌麻将机商标,存在侵权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前去查处。花山大队立刻组织执法人员赶到消费者所说的这家店。经检查,店内并没有发现某品牌的麻将机,只在销售单据上发现印有该品牌商标。执法人员现场对票据进行了提取。
就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花山大队又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在上文提到的店里购买的麻将机,存在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再次赶往现场,通过检查发现,该商户销售的麻将机内部机芯是一个品牌,外部边框是涉案的商标品牌。执法人员认为该商户经营的麻将机涉嫌商标侵权,于是现场对麻将机进行了行政强制措施。
而针对执法人员查处的“票据上的商标”以及“自行组装”这两个行为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市市场监管局内部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因为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商户购买了多个不同商标品牌的麻将机零部件后应消费者要求自行组装并销售,其中就包括消费者举报的某品牌,并且所有零部件都是正品。既然品牌方销售零部件,那商户购买后自行组装到底算不算侵权?
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市场监管局协调下,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请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认为:行业内存在根据消费者需求组装不同商标的桌框、桌腿、电机进行销售的商业惯例,宜认定当事人的组装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组装销售的麻将机销售单据上突出使用他人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为商标权利人许可的经销商,损害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年8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查处情况和批复意见,认定当事人销售组装麻将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相关条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
“通过此次案件查处,我们也提醒广大商家,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情况下,严禁擅自使用他人商标。”5月11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花山大队大队长葛军提醒道。
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