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慢性病处方药每次开得少 患者需要频繁“定点往返跑” 市民盼建立长处方、延处方制度
2018-11-16 07:54:00 来源:汉网
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来说,“定点往返跑”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却又难以承受之重的事。按照规定,处方药开药量遵循“急三慢七重十五”原则,一次性不能开很多,长期服药的重症、慢性病患者需要频繁前往医院,挂号、就医、开药、取药……对于老年人、行动不便、离医院较远的患者来说,频繁“定点往返跑”实在吃不消。因此,不少患者建议,希望能增大开药量、就近开药。
 
不便:处方药药量少
 
市民频繁“往返跑”
 
市民胡先生家住新洲邾城街,其母亲今年64岁,患有糖尿病,打了10多年的胰岛素,一直在新洲区人民医院自费购药。早年间,胡母每次购药时,都可以一次性购买很多,用两三个月没问题,但近几年,开药量限制越来越严了。
 
胡先生说,每次开药都只开一支,只够用三五天,母亲不得不隔三差五往医院跑。虽然离医院只有半小时步行路程,但经过挂号、就医、开药一些流程后,大半天时间就没了。周先生平时工作很忙,难得有时间帮母亲开药时,每次恳求医生多开一点,但医生说规定如此,没办法。“遵守规定没错,但能不能根据特殊困难情况适当灵活一点?”
 
市民王先生也有同样的烦恼。11月11日,替父亲开药的王先生好不容易排队2个小时等到医生开处方,却被告知因“与上次间隔不满一月,不能开”。王先生认为这种规定很不人性化,毕竟子女们并非每天都有时间去医院,应该适当灵活调整购药周期。
 
现状:处方药开药量有明确规定
 
市人社局今年9月也表示,“各医疗机构主要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规范处方行为。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开药曾多次发文要求,重症医师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病人病情,适当延长处方用量,并向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备案。”记者查询《处方管理办法》发现,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外地:多地已放宽相关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地已经推行了处方药多开药、就近开药的相关制度。
 
北京去年印发《2017年北京市老龄工作要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四类慢性病老年患者,提供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服务,并在社区新增105种大医院常用处方药,这些常用药中,既有医保目录内药品,也有自费药品。
 
厦门去年推出“线上长处方续方”诊疗服务。居民通过“厦门i健康”的手机端应用,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处方续药、送药上门等便民服务。
 
上海从2013年开始,结合“互联网+”逐步建立并完善长处方、延处方制度。目前,对诊断明确病情平稳的签约居民可一次性配1-2个月药量,实现长处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在回到社区就诊时,家庭医生可延用上级医院处方药品,并通过第三方物流实现配送上门,实现延处方。
 
探索:武汉拟将建长(延)处方制度
 
记者检索了解到,武汉市近期正在探索建立长处方、延处方制度。
 
记者注意到,市卫计委在11月6日官方网站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代拟稿)》中,提到了“建立长处方、延处方制度”。
 
记者拨通了该通知中公开征求意见联系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该方案中的“建立长处方、延处方制度”,是希望让重症、慢性病患者少跑路,能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那儿开到处方药,并适当多开处方药,对于重症门诊医保患者,除了能就近开药适当多开药,还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
 
该工作人员表示,“长处方、延处方制度”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努力。
 
记者杨荣峰 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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