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8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今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打了一个“补丁”。
首先,互联网广告渠道方的审核发布标准会更加严格,那些妄图打擦边球的行为将会被严厉打击。此前央视广告部审查科召开会议,重申五点审查要求,并重点强调互联网金融广告、集资类金融广告在投放时需要向央视出具银监会的证明文件。
其次,互金平台也需要规范自身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其中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广告的可识别性。《暂行办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对广告明显标注“广告”字样。一些平台为了刻意规避广告性质,许多广告都没有标明“广告”字样,或者模糊地标注“商业推广”,以此混淆用户的判断。《暂行办法》实施后如再出现广告难以识别的问题,互金平台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第三,《暂行办法》第11条对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进行了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这意味着互金平台高管、互金类自媒体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高管在朋友圈、微信等社交媒体为自家平台做宣传,也将被认定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反该规定,可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面对监管趋向正规化的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不少平台开始主动“转型”,告别互金野蛮生长时代“高息揽客”的营销手段,不断挖掘产品本身价值,用实力得到投资者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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