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衡)截至2015年底,我省电梯总量达到近15万台,并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15年增长率达20.87%。电梯数量的增加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便利,电梯使用安全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湖北省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立法,新规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晰了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单位以及电梯生产、经营、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责任,构建了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以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以消防为补充的“三级”故障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三级”故障应急救援体系
《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事前、事中、事后的运行机制,构建了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以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以消防为补充的“三级”故障应急救援体系。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圣华介绍,电梯发生故障后,电梯使用单位为第一救援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维保单位为救援的实施责任人,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特定情况下,公安部门负责参与做好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另外,《办法》明确要求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电梯安全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检验以及监督抽查等各环节进行分析和控制。市(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须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破解“问题电梯”维护难题
目前经初步统计,湖北省“三无”电梯约还有40多台,没有建立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达600多台。为了建立解决此类电梯更新改造问题的长效机制,《办法》专门对老旧、“三无”电梯隐患整治作出了明确规定。
湖北省质监局局长王兴於介绍,新规明确了由基层政府统筹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居民自主协商决定、基层组织协助推动、政府补助的救济机制。基层政府介入后,采取政府出一点、基金补一点、居民掏一点的方式予以解决。
另外,针对一些小区经常因“问题电梯”维护更新费用发生争议。湖北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李斌介绍,《办法》明确了电梯所有人应当承担电梯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改造、更新的费用。电梯是业主的共同财产,电梯在运行和维保中产生的费用,理应由业主共同承担,也就是在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其次,对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当电梯需要修理更新改造的时候,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办法》里面做了规定,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简化提取和使用的相关手续。此外,对于还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住宅小区,由基层政府牵头,各个方面一起协调,确定具体的修理、改造和更新方案,以及费用的承担方式。
专家:倒逼使用单位日常维保责任
《办法》建立了电梯应急救援体系、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禁止维保单位转包、分包等。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程虹教授表示,相较于这些具体制度的创新,这部规章则让老百姓更安全、更方便地使用电梯。
程虹认为,《办法》强化了电梯安全的共同治理,打破了原有电梯安全的单一治理结构。在电梯制造主体、安装主体、维保主体和检验主体的基础上,引入了与电梯使用安全存在最大利益关系的使用主体。他表示,《办法》中明晰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地倒逼使用单位加强电梯日常的维保管理,挑选资质更好的维保公司,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