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易庭华施慧)有了纠纷,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来武汉仲裁委。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仲裁委了解到,上海一家企业已连续12年将仲裁地选在武汉,不论是其在河南、安徽的买卖合同,还是在湖南、江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武汉仲裁”是企业合同必设条款。
在武汉仲裁委立案部门,记者看到,今年3月,该企业和湖南一家公司因100万元的水泵买卖交付延迟产生冲突。该企业认为,延迟交付已经提前通知,不算违约。对方企业则认为,延迟交付耽误了项目正常运转,且产品质量也有问题,已构成违约。仲裁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案件立案后,1个月内就由仲裁员主持仲裁,不到2个月就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自动履行完毕。
该企业从2005年开始就在武汉仲裁委解决纠纷,每年结案至少十来件。“双方一般会选择有公信力的第三地作为仲裁地,还要考虑解决纠纷的成本等因素,”该公司武汉分公司法律顾问王超介绍,因信服武汉仲裁委的裁决,总公司已将“武汉仲裁”写入合同,成为解决日常纠纷的必设条款。
据悉,武汉仲裁委2015年受理的国内案件中,当事人一方在外地的案件有230件,同比增长123%;当事人双方均在外地的案件有21件,同比增长133%。
今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公布了2015年全国仲裁工作情况。资料显示,在国内244家仲裁委中,武汉仲裁委以年度受案数量11734件位居全国第一,标的额几乎是全国平均值的21倍。更让人吃惊的是,从2002年至今,武汉仲裁委已创造连续14年受案数量全国第一的传奇。
与诉讼通常的属地管辖、案件包罗万象不同,仲裁多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案源也是清一色的民商事案件,主要为市场经济服务。为何武汉仲裁委的成绩单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还耀眼?武汉仲裁委负责人表示,和国内其他仲裁机构的“小而美”相比,武汉仲裁委对服务方式进行了创新,在集中解决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和知识产权等案件外,在各区设立分会,尝试受理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接地气”的案件,打造“大而精”的仲裁模式,走的是“大仲裁”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