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超范围卖拍黄瓜被罚1万 青岛:许可证上有“亮点”
2017-07-30 10:38:00 来源:青网
近日,广东黄埔一火锅店超范围卖拍黄瓜挣了139元,被开出行政处罚1万元告知书,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广为流传后引发热议。青岛是否也有类似情况呢?随后,记者采访了市南区食药局的工作人员,他表示,这不是个例。

卖拍黄瓜赚139元被罚10000元
近日,广东省黄埔区丰乐北路附川锅火锅店停止营业了,玻璃门上了锁链,透过玻璃窗可见店内仍有餐桌椅和散落的厨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张贴在门口,旁边还有电费欠费通知单,一旁酸菜鱼店服务员介绍该火锅店才开了半年,已经关门一个月了。
根据贴在门上“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这一事引发网友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超范围经营属常见违法行为,该处罚依法依规。
青岛:进店看许可证 有无凉菜字样
“近几年都检查过,存在火锅店超范围经营的案例,已经按规定处理了。”青岛市南区食药监局稽查人员告诉记者,火锅超范围经营不是个例,一经发现,会按照未经许可来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消费者吃了火锅店凉菜产生不适,或将加上一条食物中毒的罪责。
如何判断一火锅店有资格卖凉菜?据食药监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的餐饮店均实行“亮证经营”,消费者可在店内看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项目一栏若只标注“火锅”二字,则表示此火锅店无资格卖凉菜,若“火锅”二字后有“含凉菜”字样,则是合法贩卖凉菜。工作人员提醒,若消费者发现超范围经营现象,可拨打12345或1233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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