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泸州市政府八届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三小”认定标准,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备案或登记的食品经营范围,“三小”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办法。
《细则》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食品添加剂等不得予以备案;食品小经营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不得予以备案;食品摊贩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现制乳制品、散装白酒等不得予以登记。
《细则》还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