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恶意消费要求3倍赔偿
2017-08-28 08:42:00 来源:华商晨报
男子在商场购买海参后,称商品的实际钠含量远高于标示值,起诉商场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
  商场称是印刷错误,并不影响食用安全。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商场给男子退货,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男子买海参后起诉索赔

  称实际钠含量远高于标示值
  2016年1月,男子杨某在沈阳一家商场B1层三山岛海参专柜交付定金1万元,预订28盒海参,双方约定定金不退。
  之后,杨某听朋友反映,该商场的海参产品不是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高等级产品。
  1月25日,杨某在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到三山岛海参专柜购买了单价3500元的淡干海参28盒(生产日期均为2016年1月3日),共付款98000元。该商品包装营养成分表标注:钠每100克(g)728毫克(mg)。
  第二天,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对杨某在商场购买海参的行为进行了公证。
  2016年2月,杨某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其送检的海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钠的实际含量为6772mg/100克。
  2016年5月份,杨某以商场所销售商品存在欺诈为由投诉至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该局递交了投诉举报材料。
  因双方协商无果,2017年1月,杨某将商场起诉到法院,称该产品应属于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相关规定,食品钠的含量必须低于标示值的120%,而商场所销售的商品的实际钠含量远高于标示值,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
  法院认定标签有瑕疵

  判商场退货不赔偿
  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商场方称,杨某所称的钠含量标准,完全符合合格产品质量要求;杨某主张退货及三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杨某属于恶意消费,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要求主张退货及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商场庭审中确认涉案海参实际钠含量为7280mg/100克,涉案海参标注728mg/100克系印刷错误。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以涉案海参的实际钠含量远高于标示值为由要求三倍赔偿,但未能证明涉案海参存在质量问题,商场庭审中确认涉案海参标签标注728mg/100克系印刷错误,该印刷错误并不影响食品安全。
  杨某在购买前已知晓涉案海参不是其产品标注的高等级产品,印刷错误并不会对其造成误导,所以应当认定涉案海参存在标签瑕疵但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杨某造成误导,对杨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商场退还杨某货款98000元;杨某同时返还商场28盒三山岛淡干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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