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椒江警方查获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37名嫌疑人
2017-08-29 15:2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拖虾、笼壶、刺网等作业方式的渔船结束3个月的伏休后,开赴禁渔线外的东海海域现正式进行捕捞作业。然而,有些人却浑水摸鱼,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大肆捕捞。29日,记者浙江省台州市公安部门获悉,台州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等单位警力,会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陆某等37人。
图为:椒江警方查获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台州警方提供
8月份以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台州海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据了解,台州海域部分地区是浙江省级海洋生态保护区,全年禁止捕捞水产品,渔政、公安等部门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但仍有部分人为赚钱顶风作案。
图为:椒江警方抓获37名涉嫌人。台州警方提供
为加强对台州海域海洋生态保护区的有效保护,8月11日和8月21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两次联合执法,在台州海域进行巡逻。
11日,执法人员抓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方某等7人,扣押非法捕捞渔船5艘。21日在同一区域,抓获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陆某等30人,现场缴获整套捕鱼作案工具,扣押非法捕捞渔船4艘。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方某、陆某等人供述在台州海域全年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的事实。而这些渔民均来自路桥区金清镇。
“社会对于禁渔偷捕等犯罪行为缺乏清醒的认识,在不少人看来,水产品是可以随便捕捞的资源,而他们往往是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这是此类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们接下来还会针对这方面加强对渔民的法律知识普及,让他们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性。”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张奎勇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等37人均已被椒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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