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思南:查获一起利用过期面粉加工面包的黑心企业
2017-09-08 11:36:00 来源:
9月6日,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县双塘工业园区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利用过期食品面粉和添加剂生产制作面包的黑心企业,现场扣押过期面粉114余袋,共计5700斤,价值2.6万元。
据悉,贵州巨丰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面食加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食品企业,企业位于双塘工业园,工厂面积约200平方米,共有平房四间。其中两间用来居住,其余两间分别作为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在生产车间里,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烤炉、轧面机、自动揉面机、搅面机、枕式包装机等生产机器和烤盘100个。而进入原料仓库后,查获的数量让执法人员触目惊心,这家食品加工厂的原料库内堆放着一批面粉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和2017年3月17日,其保质期为120天。其中很多面粉已经变质长虫,经清点,现场过期面粉114袋,共计5700斤,价值2.6万元,均超过保质期。在加工车间的桌面上摆放着3大盆即将准备烘烤的面团,使用的面粉均是过期面粉。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加工证书等相关资质,但却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进行加工、生产、销售,同时,数据采录人员还在电脑上串改检验报告单和产品合格证书。鉴于此情况,思南县市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面包加工场所全面停业整改,并依法扣押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材料、所有的成品和半成品。相关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告诫所有食品生产厂(店)家,不得销售或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添加剂,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刘汉滨 吴官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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