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药监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菊花代用茶风险控制情况
2017-12-21 09:40:00 来源:
  2017年12月20日,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编号:20171008)》。信息显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4期),涉及无锡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
  据通告,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无锡市云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代用茶(生产日期:2017.07.11,规格:0.4g/袋)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包括铅、二氧化硫残留量、敌敌畏、乐果等4项,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实测值0.04,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无锡市云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上述产品10000袋,已经销售10000袋,无库存。
  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送达检验报告当日要求该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企业于10月24日开始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通知,由于该产品已销售,并被消费者饮用,未能召回。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经营者迅速开展该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依法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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