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泰顺斋等8家食品企业产品不合格被通告
2018-04-16 16:26:00 来源: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39号通告《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其中莱芜8家企业生产的饮用水、香肠、枣肠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莱芜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莱芜市自来水公司鹏丰源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鹏丰源饮用纯净水中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九龙泉水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御驾泉纯净水中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白龙泉水厂的1批次白龙泉饮用水中标签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莱芜泰顺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莱芜南肠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肠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顺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肠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鲁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莱芜香肠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莱芜茂源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肠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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