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4月23日消息,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远洋未来汇店涉嫌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远洋未来汇店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京善堂蜜桃原浆饮品;生产日期:2017年7月6日;不合格项目: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供货单位: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远洋未来汇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检查、调取证据材料、调查询问负责人等方式对本案进行了调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剩余库存26瓶,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已经排查问题原因并责令企业整改复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购进销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的批号为20170706的京善堂蜜桃原浆饮品是2017年7月27日从安阳市京膳堂饮料有限公司购进了75瓶;库存26瓶,已经依法扣押,违法货值金额262.5元,违法所得26.95元。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场监管滨罚〔2018〕104号。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8000元;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95元;3. 没收批号为20170706的京善堂蜜桃原浆饮品26瓶;4.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8026.95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企业整改情况。
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落实购进食品索证索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