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2018-05-07 11:36:00 来源:
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铁岭市食药监局印制了《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要求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自2018年6月1日起,将针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开展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行动。届时,铁岭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采取普查方式,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到单位、处罚到人。
  铁岭市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并将此公告发给全市各村(社区)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求张贴在醒目位置及人流较密集的位置,同时将通告发布在政府网站及市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形成人人皆知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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