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莆田仙游县鲤城街道某牛排西餐厅经营者陈某因待售无生产日期的伏特加预调酒,被鲤城市场监管所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道解放西路由陈某经营的某牛排西餐厅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餐厅柜台上,发现8瓶伏特加预调酒,标签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陈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日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牛排西餐厅柜台上摆放经营的8瓶伏特加预调酒是该餐厅的前任经营业主购进的,因他离职已久,目前已无法知晓这些酒是从何处购进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陈某责令改正,予以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