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将选出600家星级餐饮示范店
2018-07-11 10:38:00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店评选办法》,对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实行餐饮安全星级管理。在全地区按照现场评价得分高低,评选出三星级示范店100家、二星级示范店200家、一星级示范店300家,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要求,星级管理将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中推行,其中共列出了11个大项27个小项的评选标准,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资质、规范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等都作出了细化要求。
  据介绍,星级示范店参选条件包括: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明厨亮灶”升级改造,各类设施设备齐全,环境卫生条件良好;设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能够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食品;近三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据悉,鞍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星级示范店评选实行县(市)区级、市级两级评选机制。具有参评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食药监局提出申请,经全面考核评价认为符合参评条件的,由县(市)区食药监局先行确定为区级星级示范店,并择优向市食药监局推荐,由市食药监局组织评审组进行终审,确定该单位的就餐安全星级,以“就餐安全星级指示牌”的形式在饭店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定期在市内主流媒体及机关网站公布,并对餐饮服务单位星级评定进行动态管理。
  鞍山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以一星到三星进行标识,为群众就餐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参考指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星级管理的实施,将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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