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检测脱氢乙酸超标 这些食品还能吃么?
2018-07-16 16:26:00 来源: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有关食品的抽检公告,多地食品检出脱氢乙酸超标。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7期总第148期),情况如下:
  1、玉林市惠丰副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欧氏川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鸡面(调味面制食品)”样品(商标:欧氏川仔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1-15,规格:18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00 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玉林市玉州区廖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亲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鸭(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亲亲小靓仔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4-13,规格:2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玉林市玉州区廖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荣美食品厂”生产的“小猫钓鱼(调味面制品)”样品(商标:湘荣美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3-15,规格:48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0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018年7月13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9期),情况如下:
  1、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标称为吉林市亿发食品厂生产的香板栗饼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1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50.0%。
  2、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城西幸福之佳仓储超市销售的香板栗饼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1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50.0%。
  2018年7月1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7期),情况如下:
  建始县新一家超市销售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永辉食品厂生产的红红火火(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5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那么什么是脱氢乙酸?脱氢乙酸在食品中起什么作用?
  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目前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但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企业不能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发现,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只允许在黄油和浓缩黄油、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发酵豆制品、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中按照标准使用。
  脱氢乙酸超标会对人体产生什么影响?
  一般情况下,若是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含量超标不多,是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什么不良影响的。但是对于生产商而言,这样的产品即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能在市面上销售。但是长期超标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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