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云矿泉水遭“山寨” 涉事企业被判赔40余万
2018-07-25 14:51:00 来源:正义网
涉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7月24日,依云矿泉水装潢遭“山寨”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聪明泉”“冰纯露”矿泉水生产商被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共计43.8万元。
  涉案矿泉水对比图。(图片来源石景山法院)
  公开资料显示,依云矿泉水的水源地在法国依云小镇,背靠阿尔卑斯山,面临莱芒湖。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依云公司)称,依云矿泉水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深受消费者青睐。经多年的持续宣传推广,在中国市场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构成知名商品。
  “我们设计了特有、具有相当美感和区分力的包装、装潢。”依云公司表示,在色彩、线条、图案、文字等的使用、搭配和组合方面,依云矿泉水明显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包装、装潢,在整体上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和辨识度,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
  依云公司调查发现,河北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蒲公英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聪明泉纯净水、冰纯露纯净水上使用了与依云矿泉水基本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包装、装潢。同时,北京艺梦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艺梦禹公司)在其主办经营的“汾酒中国烟酒艺梦禹”商店内,销售聪明泉纯净水、冰纯露纯净水。随后,依云公司诉至法院维权。
  作为聪明泉纯净水、冰纯露纯净水的生产商,蒲公英公司代理人辩称,依云矿泉水的包装、装潢并非特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大量矿泉水及饮用水商品都是采用相同或近似的通用或惯用设计。此外,依云矿泉水未在蒲公英公司所在地及周边省会城市石家庄宣传销售,不构成“知名商品”。
  “我们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艺梦禹公司代理人表示,自己事先不知道聪明泉纯净水、冰纯露纯净水商品系被诉侵权商品,也已经进行过索证,查验了蒲公英公司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停止销售这两款矿泉水”。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涉案商品的部分装潢元素不同,但是二者的各个装潢元素之间的整体排列位置基本相同或近似,且均能通过透明蓝色瓶身看到背面蓝白色相间的雪山群峰图案与正面装潢元素叠加组合的立体效果,亦能产生商品来自雪山的联想效果。因此,涉案商品形成的整体装潢形象设计和显著性特征基本近似,易造成与依云矿泉水之间的混淆。
  “作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蒲公英公司借助他人知名商品的声誉,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意图明显,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石景山法院认为,艺梦禹公司已尽到索证审查的注意义务,且已停止销售,故该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蒲公英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承担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开支费用共计43.8万元。
  基于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园石景山园区的区位效应,石景山区集聚了大量的企业。石景山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324件,绝大部分案件涉及国内甚至是国际知名品牌;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40件,涉及知名品牌的案件8件。
  “涉及国际知名品牌的案件明显增多,且影响较大,案件索赔及判赔数额均明显提高,其中最高索赔达4000万元。”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易珍春表示,在维权过程中,权利人要加强调查取证的规范性,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不可过于盲目,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相关证据合理确定索赔数额。
  同时,石景山法院提示,商户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入商品,并索要、保留好正规票据,以免在被诉时无法提供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而最终败诉。切不可心存侥幸,想尽办法攀附他人品牌的商誉,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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