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山东龙口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
2018-08-13 15:28:00 来源:
近日,山东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为龙口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去年12月,张某、李某从网上非正规途径购进“海马多鞭胶囊”并租用一药房二楼,采用定点及上门送货方式多次销售1646盒,销售金额共计22820元,两人于今年2月24日被龙口检察院依法批捕。
  龙口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逐级报请对张某、李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得批准。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自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龙口检察院围绕公益核心,强化食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确定为公益诉讼的工作重心,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为了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龙口检察院建立起公益诉讼内部协作工作机制,综合调度公诉、侦监、案管与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一体化”查办。加强环境公益诉讼专业知识培养,组织民行部门干警开展专项业务学习培训,强化证据调查收集能力,培养民行检察官对环境公益诉讼线索的敏锐性、洞察力。
  今年以来,龙口市检察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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