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8期)》。据通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0期、31期),涉及镇江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的2个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昆山市千灯镇吉玛特生活购物中心张浦店抽检的标称丹阳市恒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特产香醋。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总酸,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03-23。
二、在江阴市祝塘海隆副食超市抽检的标称丹阳市恒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香醋。不合格项目为总酸,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10-06。
(二)核查处置情况。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6月1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阳市恒泉醋业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企业生产问题批次镇江特产香醋360瓶,180公斤;生产问题批次糯米香醋240袋、84公斤问题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机器清洗后,管道壁和液位桶残留的自来水未完全排空,检样员在抽检时也忽略了前段的检验。整改措施为加强生产前的管道冲洗处理,对生产的前、中、末段产品均抽样检验。丹阳市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6055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案字〔2018〕3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