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食品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公告近期国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1批次小春精酱扒蹄复检不合格。
序号
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名称
提出异议情况及结果
处置情况
1
小春精酱扒蹄
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
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谷庄村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kg‖66‖≤30
初检机构:山东时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复检机构: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复检不合格
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