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通告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10-15 16:26:00 来源:
从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获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9期)》,涉及2家经营单位2批次食品不合格。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诚达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苏式椰蓉味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08月23日对当事人经销的苏式椰蓉味月饼(生产日期2018年07月04日)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苏式椰蓉味月饼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09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责令其暂停销售该批次苏式椰蓉味月饼。该批次产品进货96卷(5个/卷包装),销售96卷,无库存。
  (三)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启动召回措施,我局对当事人已下发甬鄞市监责改[2018]9-092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黄鹂分公司经营的带豆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4日上午,当事人从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配送来带豆24千克,以7.48元/千克的价格销售。当日上午,在已销售2.46千克情况下,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人员对上述带豆进行随机抽取样品。2018年8月24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361800005355)。上述报告显示,上述带豆的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8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相关复检权利。至2018年8月31日,上述带豆已全部销售完毕。2018年9月4日,当事人向本局申请复检。2018年9月20日,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18005349),上述报告显示,上述带豆的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不再经营。当事人配合相关工作。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食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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