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猪市场秩序,广州发价格提醒告诫函
2022-07-15 09:47:00 来源:
  根据近期对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全市生猪生产经营者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各有关生产经营者:
  为维护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落实疫情防控保供稳价工作要求,坚决防范散布捏造不实价格信息、扰乱生猪市场秩序、推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有下列哄抬价格行为:
  (一)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
  (二)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
  (三)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
  (四)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
  (五)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
  (六)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
  三、不得有下列哄抬价格行为:
  (一)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二)生产环节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四、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一)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
  (二)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
  (三)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
  (四)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各生产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自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提醒警告(责令整改)仍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供稿:价监处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