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解读丨《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公告
2022-07-25 09:20:00 来源:
继2022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之后,2022年6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公告(2022年第20号),进一步明确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2022年20号公告解读
  对于《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公告,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01
  扩大金银箔食品监管范围
  较1月29日所发布的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通知,6月23日发布的第20号公告,联合印发部门多了一个农业农村部,也扩大了监管范围,将食用农产品也纳入监管——其生产不得添加金银箔粉,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02
  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
  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
  03
  严格网络交易监督和广告宣传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相关广告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或具有保健功能等。
  04
  多部门加强监管,保障社会良好风气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应按食品安全法予以查处。
  海关发现进口商违反规定,应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发现已经进口的,应实施召回。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者违反本规定,应坚决予以查处。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05
  加强食安宣传,倡导健康饮食
  《公告》强调: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引导科学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金银箔粉食品相关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nd!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南开海关、天津河西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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